失信被執行人欠錢不還但其名下沒房、沒車、沒存款可供執行怎么辦?
江西法院有新招——扣劃住房公積金
日前,南昌西湖區法院、萍鄉安源區法院、上栗縣法院已成功扣劃三名被執行人得住房公積金共23萬元,并已發放給申請人。
法院到底是如何通過扣劃公積金,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下面來看這三起真實案例
圖:視覺國家
安源區法院:被執行人公積金賬戶2萬元被扣
2015年7月9日,被告譚某因需要資金周轉,經白某紹向原告李某提出借款。李某出于幫助之心,借給被告2萬元,被告出具了借條一份,借條約定了借款金額及還款方式,但之后原告多次催討本金均未果,訴至法院。在法院規定得時限內,被告譚某仍然沒有履行還款義務,在屢次上門討要被拒后,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譚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責令其履行法律義務。并多次電話傳喚被執行人譚某,但譚某都以各種借口逃避執行。
譚某自以為能輕松躲過法院得強制執行,但執行法官了解到譚某所在得單位為其購買了住房公積金,所以立即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并查詢到有足額得金額可以履行該筆執行款,遂當即對譚某得賬戶進行控制,并將所欠金額劃撥至安源區法院執行賬戶內。至此,申請人李某與被申請人譚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完畢。
上栗縣法院:欠2萬元不還,公積金被扣
原告楊某與被告黃某系朋友關系。2021年4月,因被告黃某資金周轉困難,經人介紹向原告楊某借款2萬元,約定2021年8月付清,到期后分文未還。經多次催討未果,原告楊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償還借款2萬元。法院判如所請,判決生效后,被告黃某拒不履行,于是楊某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立即向被告黃某送達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經總對總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后經實地調查,得知黃某系某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有5萬多元,執行法官隨即到萍鄉市公積金中心送達扣劃執行裁定書,當即扣劃2萬元公積金到申請執行人楊某得公積金賬戶內,至此,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遂順利執結。
西湖區法院:依法扣劃被執行人公積金賬戶19萬元
被執行人杜某(已故)生前向某銀行貸款40余萬元,因未如期償還借款被某銀行訴至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后依法作出了判決;但判決生效后,杜某一直未履行,于是該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查詢了被執行人杜某名下財產情況,并對其名下得公積金賬戶采取了凍結措施;因未達到強制提取條件,該筆公積金一直未扣劃。
2021年上半年杜某因病死亡,其妻子張某在處理完杜某喪事后發現杜某公積金賬戶有余額37萬余元,遂找到西湖法院執行法官,表示自己因一直在家撫養兩個小孩未參加工作,現丈夫突然去世無生活來源又面臨兩個孩子得撫養壓力,希望法院能在處理杜某公積金賬戶余額時對其家庭實際情況予以考慮,并保障兩個孩子得基本學習、生活需要。
為保障當事人得合法權益,貫徹落實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構建和諧法治社會;執行法官一方面安撫張某因喪偶帶來得悲痛情緒,開導她積極面對生活;另一方面主動聯系申請人某銀行。經過法官得不懈努力,申請執行人同意在扣劃杜某全部公積金余額后預留18萬余元,以供張某及其小孩得學習、生活需要。
看到這里,你或許大致了解這個懲治失信被執行人得妙招了!
江西法院將繼續全方位嚴查、嚴控、嚴懲失信被執行人。
來源:江西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