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6日晚,云南省鳳慶縣唐某一家苦等深夜外出未歸的兒子,最終迎來的卻只是兒子阿豪(化名)意外死亡的噩耗。
他身故之前曾與情人小麗(化名)聯系,唐某一家認為,小麗在明知阿豪喝醉后,仍然用語言和自殺行為刺激他,最終導致兒子在外出時,自殺身亡。
唐某一家向云南省鳳慶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小麗賠償各項經濟損失26萬余元。該案的二審判決書在我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
情夫自殺身亡后,她被索賠26萬
判決書顯示,被告小麗已婚,與丈夫處于分居狀態,其與同樣已婚的阿豪因工作關系相識并相戀。但根據證言及相關證據顯示,阿豪以及其身邊的朋友一直聽信小麗說“自己是單身”。
2021年4月初,阿豪妻子知曉丈夫的婚外情后,雙方發生爭吵,后于2021年4月7日離婚。
2021年6月26日晚12時左右,阿豪醉酒狀態下與小麗微信聊天語音聊天后離開家到大乃壩村一橋頭落橋身亡,后派出所確認阿豪系自殺身亡,不予刑事立案。
根據二人在事發當晚的微信聊天截圖顯示,小麗以腹中已經懷有阿豪孩子為由,多次言語要帶著寶寶“先走一步”,讓阿豪來年給她母子在橋頭上香就好。在阿豪生前最后五條語音顯示,阿豪已經深度醉酒,表態不會自殺。而小麗回復了:“你不去我去”,“下輩子再見吧,晚安”等言語。
判決書顯示,小麗辯稱二人確實是戀愛關系,感情比較好,但是死者家庭特別是唐某極力反對兩人在一起,給雙方感情造成痛苦。她還提到,當晚阿豪在身故之前的微信交流,對生活感情談了很多,且否認邀約一起自殺。以懷有身孕期間心理負擔較重為由,表示微信聊天內容與阿豪的死亡沒有直接關系。
阿豪去世后,他的母親與孩子將小麗起訴至鳳慶縣法院,索賠26萬余元。
法院認定假懷孕
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認為,法院無法認定被告小麗曾經為阿豪懷孕事實,其在阿豪自殺當晚多次微信聊天,跟阿豪表態要帶寶寶一起離開人世的說辭對阿豪來說是謊言。
同時,在判決書多人的證言顯示,小麗懷孕系謊言。死者阿豪的表姐尹某提供的與被告丈夫楊某聊天內容顯示,小麗的丈夫曾聽說過小麗與對別人說他們已經離婚,也曾質問其為什么以懷孕威脅別人,但是小麗均以死無對證予以否認。
小麗向法庭陳述她在男朋友自殺后一個多月就打胎了,是韓某給其開的打胎藥。經詢問證實,韓某原來是護士,在2017年改行。她與小麗是遠親,但是來往不多,不算很熟,對其近幾年婚姻狀況不是很了解。韓某對小麗的陳訴予以否定,并說道:“我不做這一行很多年了,也不是醫生,沒有資格開這個藥。”
小麗認為是阿豪的母親唐某極力反對二人交往,最終導致死者心理絕望不堪重負,感情中最大障礙是死者母親。小麗向法院提供光盤、死者生前自拍視頻,以證明死者因家庭壓力導致自殺,法院均不認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小麗明知自己仍然處于已婚狀態,卻隱瞞回避該事實仍然與同樣已婚的李某發展感情,在面對阿豪母親和原配的指責時,對其插足他人家庭的行為持有無所謂態度,毫無愧疚之意,甚至惡語相向,心存挑釁。此行為已經違反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公序良俗原則,理應承擔相應民事過錯責任。
判決書顯示,在阿豪自殺當晚,二人最后的微信聊天記錄中顯示,小麗反復的言語刺激對深度醉酒的阿豪會產生嚴重影響。但事實是,小麗很可能只是出于年輕女性考驗男友是否真愛自己的小伎倆而對阿豪撒謊懷孕,阿豪卻深信不疑。
判決書中寫道:“被告小麗在處理和阿豪的情感關系過程中,如果能夠在追求個人幸福的同時,盡可能的遵守我國基本的公序良俗,把握分寸,懂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孔子古訓,尤其是在面對阿豪的時候,如果能多些真誠和責任,少些謊言和不負責任,悲劇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
一審判決小麗賠償唐某一家經濟損失死亡賠償金4.7萬余元。
女子上訴被駁回
小麗不服提起上訴。
云南臨滄中院二審審理認為,本案中,死者阿豪不能采取正確、適當的方式妥善處理家庭和戀愛方面的矛盾,而是通過飲酒、抱怨等方式消極面對,最終以結束生命的方法逃避問題、推卸責任。故死者阿豪對其死亡本身存在重大過錯,其本人應承擔主要責任。
小麗明知死者阿豪因雙方戀愛關系受阻而產生自殺傾向后,非但沒有引導死者阿豪積極面對、妥善解決雙方的戀愛關系,反而刺激死者阿豪通過“你死我活”或者“共同赴死”的極端方式解決問題,小麗的上述行為已構成侵權,與死者阿豪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同時,在其言語已對死者阿豪的判斷產生嚴重影響,且死者阿豪再無微信回復的情況下,小麗亦未采取適當措施以避免損害后果的發生,故小麗的行為對阿豪死亡的損害后果存在過錯。一審判決據此認定小麗應對阿豪死亡的損害后果承擔20%的賠償責任,符合本案事實和法律規定。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發文人周凌如 實習生袁詩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