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法治報
才過而立之年的李菲,為何要殺害年僅8歲的兒子耀耀,其中的緣由隨著她的自殺永遠成為秘密。但他們的死亡帶給親人們的不僅僅是傷痛,還有一場訴訟。前夫林立將前岳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在繼承李菲的遺產范圍內賠償耀耀死亡的各項經濟損失140余 萬元。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母親殺子又自殺,留下一室悲痛
林立與李菲原本是一對璧人,他們于2008年走入了婚姻殿堂。3年后,兩人的愛的結晶——兒子耀耀呱呱墜地,可惜的是,兒子的出生并沒有令這個小家庭變得更和諧,兩人反而漸漸走向了陌路。據林立說,結婚之后,原來的花前月下都變成了現實生活中的柴米油鹽,各種家庭瑣事造成矛盾不斷,最終兩人的感情破裂。他們在2015年協議離婚,當時年僅4歲的耀耀隨李菲共同生活。
可是,讓林立意想不到的是,2019年的暑假耀耀出了意外。林立回憶,事發當天,李菲帶著兒子入住了蘇州某五星級酒店。入住當晚,李菲就將耀耀勒死在浴缸里,隨后自己上吊自殺。現相關刑事案件因犯罪嫌疑人李菲死亡而撤銷。林立說,兒子耀耀的死亡給他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精神損害,李菲應對耀耀的死亡結果承擔全部的責任。現在他作為耀耀的法定繼承人,要求李菲的父母在繼承李菲的遺產范圍內賠償死亡賠償金1360680元、喪葬費4279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律師代理費30000元。
前岳家:女兒已逝,無直接證據證明是兇手
對于前女婿的訴訟請求,李菲的父母則認為,公安機關只認定李菲是犯罪嫌疑人,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李菲殺害了耀耀,因此林立主張李菲是直接侵權人缺乏依據。即使認定是李菲殺害了耀耀,但本案屬特殊的侵權行為,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是專門規范這種侵權行為的基本法,故處理犯罪行為的賠償問題應當優先適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不需要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律師代理費,故本案中只需賠償喪葬費。
李菲的父母還表示,若法院支持死亡賠償金,則他們也應參與分配。因為他們也是受害人耀耀的近親屬,且耀耀自出生起就由兩人一手帶大,關系比較緊密,故即便按照繼承法相關規定處理,因兩人對耀耀生前有照顧,也可以適當分配遺產。李菲父母還告訴法官,林立常年對他們和李菲騷擾辱罵,甚至毆打。在他們看來,若不是林立出軌他人,也不會導致現在這種狀況,故李菲和耀耀的死亡,林立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法院:近親屬無法獲得刑事訴訟慰藉的可經濟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權受法律保護,侵犯他人生命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結合本案,從公安機關的撤銷案件決定書可以證明,受害人耀耀的死亡與李菲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耀耀的死亡是犯罪嫌疑人李菲所致。而公安機關也對整個案件進行詳細調查后,在犯罪嫌疑人自殺的情況下才作出撤銷案件決定書的,并不是未查清本案事實。
關于李菲父母提出本案是刑事案件,應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確定賠償范圍的辯稱意見,法院認為,李菲殺害被害人耀耀后自殺,該刑事案件因李菲的死亡而被撤銷,已無法追究李菲的刑事責任,刑事訴訟程序終結,李菲在涉嫌犯罪后選擇自殺,逃避了國家公權力的審判,對受害人的近親屬而言已經無法通過刑事訴訟實現公平正義和精神上的撫慰,故本案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確定賠償范圍,因此對李菲父母的上述辯稱意見缺乏依據,法院不予采納。關于李菲父母提出也有權分配死亡賠償金的辯稱意見,于法無據,法院不予采納。關于兩被告提出林立對耀耀的死亡負有一定責任的意見,亦缺乏依據,法院不予采納。
綜上,林立作為耀耀的近親屬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律師代理費均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因李菲已死亡,其賠償責任依法應以其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李菲父母作為李菲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在繼承李菲的遺產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李菲父母在繼承李菲遺產范圍內賠償林立146萬余元。(文中均系化名)
發文人 | 陳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