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生活中,大家在遇到困難時,往往首先想到的就是和身邊的親朋好友之間借錢,這種倒短屬于在平常不過的事了,因為誰都有這樣的時候。但現在借到錢,卻不還事情也非常多。
還不上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我們可以理解,例如家里有人生病急用錢了。但一種呼吁聲是因為當初借錢的時候債權人收取了利息,即使是合理的利息也不行。這一點我真的是有點想不明白。
債權人把錢存在銀行,銀行也需要支付利息。把錢借給你收取合理的利息不對嗎?借給你錢是情分,不借是本分,你有困難了,他們沒有看你笑話這就不錯了。即使銀行倒閉了,也是需要把錢還給你顧客的,并不是說不給了。
最近網上出現了這樣一種說法:“借錢收取利息,等于投資。投資是有風險的,債務人還不上屬于正常”。難道現在把借錢不還說的這樣理直氣壯嗎?弄得我都想把這個當主業了,0投資,100%回報,并且沒有任何風險。
我現在想不明白的是當初說的是“借錢”,怎么就變成了“投資”呢。你拿這錢去做生意,掙到錢了,除了把本金及利息還給債權人,掙得錢能分給他一半嗎?顯然不可能吧!現在賠錢了,還不上債權人了,你跟她談“投資”讓債權人幫你分擔。這樣合理嗎?是不是有點不厚道了。
我想無論做人還是辦事,都沒有這樣的吧!你拿別人的錢,搏一搏單車變摩托,結果失敗了,卻讓債權人幫你買單。如果,當初約定是投資,生意失敗了,這誰都不怪,只能說沒有那財運。按照你的說法,我買房子時候錢不夠了,在銀行做的貸款,我現在是不是也可以不還了,讓銀行當做投資失敗啊!
我個人認為這種思維比強盜更可恨,遇到強盜了,我們不知道是誰搶劫的。但這明知道是誰,并且還是我們為了幫助他把錢借給他,然而現在卻成了自己不對。這無疑讓我想起了農夫與蛇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