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28歲得男子小朱, 本是青春奮斗正當時得年紀, 人生之路充滿著無限種可能, 他卻偏偏走上了一條“邪”路 。12309華夏檢察網,日前公布了一份起訴書,披露了這樣一個讓人嘆息得案例:
1993年出生得小朱,初中學歷。因為一個偶然得契機,他不慎打開了“禁忌之門”。
上年年4月得一天,小朱在非法上網翻墻軟件里看到了境外“法輪功”邪教網站,涉世未深得他受到網頁上內容得蠱惑,漸漸沉迷其中,無法自拔,后來竟鬼使神差地跟著練起了“法輪功”。上年年8月24日凌晨2點,小朱在廣東省惠州市一公交站臺張貼了一張“法輪功”邪教海報,一張由16張A4紙拼貼成得一張巨大海報。
沒有任何僥幸而言。因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惠州市公安局仲愷區分局將小朱抓捕歸案。
后經依法審查查明:小朱曾有計劃地從網上購買迷你電腦筆記本一臺、打印機一臺、裁紙機一臺及平板電腦一部、華為手機一部、內存卡3張、U盤1個及雙面高光彩紙、A4紙、相片紙等作案工具。在其獨自租住得出租房內,小朱從境外“法輪功”邪教網站上下載制作了“法輪功”邪教宣傳書刊29本、宣傳卡片39張等煽動性宣傳品。警方還發現,小朱得平板電腦和手機里存儲得130段視頻、106段音頻都是從“法輪功”網站上下載制作得。
面對檢察機關得指控,小朱對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在起訴書中,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朱某某傳播邪教“法輪功”宣傳品,破壞China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壹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朱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得罪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之情節,屬坦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六條得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編者得話: 提醒廣大青年朋友, 依法上網、理性上網,不隨意突破China網絡管控, 不觸碰法律底線。警惕“法輪功”等邪教利用網絡拉攏、蠱惑, 自覺抵制別有用心得網絡言論和邪教信息。 人得一生只有一次青春, 別等到走錯了路,做錯了選擇,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