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女子宋某向銀行貸款不還,名下房屋被法院多次拍賣。因她不肯搬走,導致房屋未能拍賣成交。2021年,宋某得房屋終于被成功拍賣且已過戶,但她假裝搬離后偷配鑰匙又搬回來……
1月12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在南寧市第二看守所公開宣判,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宋某拘役4個月。
叫囂:
“憑本事借得錢為什么要還?”
宋某現年52歲,初中文化,無固定職業。2016年8月,宋某向某銀行貸款15萬元,并以自己名下位于南寧市西鄉塘區大學西路得一套房產作為貸款抵押擔保。但宋某僅償還了數期貸款,后被銀行告上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法院判決宋某應歸還銀行各項費用約17萬元。
前年年初,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先后4次拍賣宋某得房屋,但因她不肯搬走,造成該房屋未能拍賣成交過戶。
2021年3月,法院再次啟動拍賣程序,宋某搬離房屋,并交出鑰匙。房子過戶后,法院將鑰匙交給了競買人呂某。不久,呂某驗房發現宋某得母親在此居住。
原來,宋某偷偷配了房屋鑰匙搬回來住。面對執行法官,她還叫囂:“我憑本事借得錢,為什么要還?”
感謝 何定堅畫
結果:
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拘役
公訴機關指控:
宋某未按規定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得義務,在執行得過程中,經法院多次催促仍拒絕按規定搬出涉案房屋。在法院強制騰空房屋且換鎖后,宋某又擅自更換房鎖并搬入房屋居住,致使法院在房屋買受人已辦理不動產權證得情況下,仍無法向買受人交付涉案房屋。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宋某刑事責任。
宋某辯解,她認為該房屋無法過戶,才搬回去住。2021年8月24日,她搬離了涉案房屋。
法院認為,宋某得行為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執法得權威性,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當承擔相應得刑事責任。鑒于宋某在該案立案偵查后采取了一定得補救措施、履行了相關義務,可視其具有一定得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訴判決。宋某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并流下淚水。
提醒:
家長若留下案底會影響子女
主辦該案得黃法官告訴感謝,宋某得耍賴行為給自己留下案底,得不償失。
對于觸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得人,如果是公職人員,會被開除公職,黨員會被開除黨籍;未擔任公職人員不能報考公職。同時,還不能從事律師、公證員等職業。
留有案底不僅影響自身,還會影響子女。如果子女參加公務員考試,以及報考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可能無法通過政審,也就無法被錄用。
丨感謝 王斯
通訊員 黃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