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2日傍晚,在陜西榆林市榆林區一幼兒園附近,一名男子遭人辱罵后,被對方持菜刀砍傷,倒在了血泊中。
兇手姓鄭,是死者高某得同學。死者家屬稱,一名13歲得少年在學校附近見到了舉止怪異得鄭某,跑去派出所將情況告知了民警,帶領民警抓獲鄭某。
此后,鄭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一審判處死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實不清為由裁定發回重審。
11月9日,死者高某得姐姐向(xxcbbaoliao)感謝透露,鄭某上訴提出他得行為構成自首,且高某也存在過錯,要求從輕處罰。對于這一說法,家屬無法接受。“明明是13歲得少年帶領民警抓獲得兇手,怎么會是自首?參與抓捕得民警還因此立了功。我弟弟與他只有言語爭執,沒有任何肢體沖突,怎么算有過錯?”
“事發距今兩年,我們沒有收到一分錢賠償,沒有等到一句話道歉。”死者姐姐稱,該案發回重審后,在11月10日下午開庭。“我們得訴求就是依法判處鄭某死刑。”
男子殺害同學后一審判死刑
事情發生在2019年4月12日。榆林市中院得一審判決書顯示,當天14時許,高某與同學鄭某一起在位于榆林區得賓館房間內喝酒。期間,二人因言語不合,加上高某與鄭某哥哥得糾紛,雙方發生了爭執。之后,高某與鄭某下樓,打算與其哥哥相約見面。
鄭某在該賓館附近一家飯館內購買一把菜刀攜帶在身。同日18時許,高某與鄭某乘車來到榆陽區一幼兒園附近,見到了鄭某得哥哥。鄭某與高某二人再次言語不和發生爭執,鄭某持菜刀在高某左脖頸處猛砍一刀,鄭某哥哥見狀奪下了菜刀,高某隨即倒地失血過多死亡。
事后,鄭某脫掉了沾血得衛衣及短袖后逃離現場。鄭某哥哥則撥打120急救。當晚20時許,鄭某在榆陽區南大街萬佛附近被抓獲。經鑒定,高某符合被他人用銳器砍切頸部引起急性出血死亡。
榆林中院一審認為,鄭某僅因瑣事持刀砍擊被害人頸部要害部位,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應判處極刑。以鄭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高某家屬喪葬費3.5萬余元。
鄭某不服提起上訴。此外,高某得家屬也提起上訴,他們在一審時提出134萬余元得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包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但一審法院僅支持了喪葬費這一項,以其他訴求不符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予以駁回。
陜西高院得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顯示,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清為由,撤銷了榆林中院得原判決,決定發回榆林中院重新審判。
是否構成自首成案件焦點
高某得姐姐高女士告訴(xxcbbaoliao)感謝,在該案二審時,鄭某那邊一直堅持得觀點是,其行為構成自首,并且高某也存在過錯。
感謝注意到,在榆林中院得一審判決書中,鄭某得代理律師也陳述了該觀點,認為鄭某作案后,經親友規勸,表示自愿投案,其兄協助公安機關確定了鄭某得位置后,在新明樓派出所附近找到了鄭某。鄭某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且高某辱罵、挑釁鄭某,對引發本案有明顯過錯。
當天與鄭、高二人一同喝酒得符某在證言中稱,鄭某在當晚19時20分給他發視頻說出事了。符某給鄭某得哥哥打電話問情況,對方說鄭某確實出事了要買藥跳樓。他又聯系到鄭某,勸鄭某不要跑,趕緊自首。符某在鄭某哥哥提供得位置找到了鄭某,接著警察將鄭某抓獲。
鄭某得母親證言則表示,當晚她和大兒子輪流給鄭某打電話發,勸他自首,“鄭某說準備去自首。”
鄭某在供述中稱,當天他得哥哥、朋友、母親都在勸他自首,他打了一輛出租車到了新民樓派出所附近想去自首。他坐在一個沙發上,打算等符某來了陪他去自首時,被民警抓獲了。
鄭某這方得說法,讓死者高某得家屬感到憤怒和難以接受。該案是民警要求鄭某得哥哥和鄭某視頻通話,確定位置后,民警在附近尋找鄭某,在一個13歲孩子得帶領下抓獲了鄭某,“參與抓捕得民警還因此事立了功,足以證明此次抓捕行動得兇險。”
高女士告訴感謝,她認為,弟弟與鄭某之間僅有言語沖突,沒有肢體沖突,沒有刑法意義上得過錯。而且當時鄭某離開后脫掉了帶血得衣服,找地方洗干凈臉上得血跡,還揚言要買藥自殺,110與120也不是他打得,鄭某這并不是要自首得表現,民警也是在一個13歲少年得帶領下找到得鄭某,而不是鄭某主動投案。
在這名13歲少年得證言中,詳細描述了當時得情況。他說,事發當天19時許,他在學校附近得垃圾箱旁,聽到一名男子與家人視頻聊天說要自首。男子向他要煙,一直跟著他走到家門口,男子轉向大街。之后,該少年跟在男子身后,見男子買煙后坐在一個角落得黑沙發上與人視頻聊天。于是少年跑到新民樓派出所準備報警,見一名警察坐在警車上,就將情況告訴了警察,隨后他帶著警察將那名男子抓住。“從我第壹次見到那名男子到他被抓大約有2個小時,男子中說要自首,但是并不是往新明樓派出所附近走。”
鄭某辯護人所持鄭某有自首情節這一觀點,榆林中院一審時并未支持。一審法院認為,在案證據均不能證明鄭某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故不能視其為主動投案,不構成自首該辯護觀點不予采納。雙方僅因瑣事發生口角,均言行不當,不能冷靜處事,但被害人未達到刑法意義上得過錯程度。
高女士告訴感謝,二審時主要圍繞得焦點,包括發回重審,都是關于鄭某是否構成自首。讓他們擔憂得是,公訴機關在二審時也支持了對方律師得觀點。“他們是基于鄭某哥哥、母親得證言,但是這些人都是鄭某得親友。”高女士認為,鄭某哥哥在公安機關安排下,與鄭某聯系時勸其主動投案過程中,鄭某從未如實報告自己所在位置,導致抓捕民警多次抓捕行動撲空,“即便鄭某之親屬有勸說他投案自首得行為,但鄭某本人并無主動投案得意識和實際行為。 ”
被害人姐姐:不知道還能瞞弟弟2個孩子多久
11月10日14時許,在該案發回重審后,高女士與父親一同來到了榆林中院,等待重審一審開庭。“我們希望鄭某能夠被依法判處死刑。”
高女士透露,弟弟得出事,對于家庭來說,是一場毀滅性得打擊。弟弟出事時只有24歲,他結婚早,當時留下了一個5歲得女兒和一個2歲得兒子。弟弟去世后,弟妹也離開了,弟弟得一雙兒女只能交給年邁得父母撫養照顧。而鄭某那一方,在一審之前,沒有任何人聯系過他們,沒有說過一句抱歉,也沒有賠償過一分錢。
“以前娃娃還小,什么都不知道,天天看著別得小孩有爸爸陪著,也一直問爸爸什么時候回來,一直問一直問。”提到弟弟得一雙兒女,高女士哽咽了,他們不敢說實話怕傷害到孩子,只能一遍遍說,就快要回來了。“姐姐年紀大一些,應該有時候有點意識了,但是她大概不確定。我們也不知道還能瞞多久。”
感謝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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