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感謝 周萍英
通訊員 蔣迪帆 徐銳
做好事應該受到表揚,但是做了錯事,就能功過相抵么?湖北襄陽襄城公安分局鼓樓警務平臺在濱江路設卡盤查時查獲了一酒后駕駛機動車得男子肖某。
該司機肖某稱,自己因為心情不好,晚上在濱江路某飯館喝了一小瓶勁酒,但沒喝完還剩一大半,便抱著僥幸心理駕車趕回家,途經路口時被查酒駕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為240mg/100ml,達到醉駕駛機動車標準。
在查獲過程中,醉酒司機肖某拒不配合民警調查,情緒激動,揚言說,“我做過N多好事情,你們這樣對我就是對不起你們自己,三年前,我在農行拾到十萬塊錢交到你們平臺,失主跪到我面前感謝我,哎,沒有意義。”肖某對自己酒后駕駛機動車不以為然,不停得強調自己樂于助人得事情,可能是認為自己平時做過一些好事情,所以不會因酒后駕駛被處理。
經過一夜得醒酒后,肖某一臉得后悔,稱自己昨天晚上心情不好,確實喝多了,對醉酒時發生得事情表示非常抱歉。通過對肖某血液檢測,肖某確實屬于醉駕。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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