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游夢島陳露”上了微博熱搜最新前,我沒有聽說過“霍尊”這個名字。
這事情,其實挺簡單的?;糇鹗且幻行┟麣獾囊魳啡?,去年的時候跟談了八年的女友分手了,目前兩人對補償賠款一事各有爭執。
女方說原本答應的900萬補償款結果沒有得到,還受到了各種威脅,而她要的僅僅是一個滿意的道歉,沒有等到,所以她曝光了戀愛經過以及霍尊日常聊天中私德有虧的一些記錄。
接著,社會輿論發酵,男方的各種代言和綜藝被解約,基本上幾天之內就處于被動無業狀態了。
這時候男方說自己要痛心及不舍地退出演藝圈,然后也是陳述了一遍戀愛史、描述了陳露對他的敲詐過程、美化了下自己對敲詐事件的反威脅行為、給了陳露道歉(估計不是她想要的那種)。
發現這些人,明明分歧在一件事上,非要拿另一件事說事。
陳露得不到這筆錢,再多的道歉也是沒有誠意、不會滿意、毫無意義的。
霍尊被迫退出紅人的本質原因也并不是他所懊悔的“分手不夠漂亮”(錢沒給夠),而明明是私德有缺,只是被曝光了而已。
但是這兩人,花了大量的篇幅來陳述兩人寡淡無奇的戀愛回憶,說以前多美多好多純,現在你怎么變了呢。
就這點破事,占用了大量的社會資源來關注。
從霍尊最近的那篇聲明中,也沒有看出來他對于失言失德的反省,他只是懊惱沒有重視跟陳露的賠償款糾紛。
而陳露女士,且不說她自己找人假扮新任男友的騷操作,再委屈地嚶嚶嚶被“不懷好意”的人拍了合影,嚶嚶嚶被污蔑找了新男友還糾纏前男友。就分手都大半年了,忽然跳出來說想要一個“道歉”都得不到,好委屈。
這種利用演藝名人身上的流量,撬動社會輿論,裹挾社會資源的方式,來脅迫對方支付費用的行為,本身就極其惡劣。
真的想要為烏煙瘴氣的紅人環境做點兒貢獻的話,談什么錢呢?
有違法犯罪行為的話,那該報警就報警啊。你兩怎么都不報警?臉都撕破成這樣了,還顧念著昔日舊情嗎?恐怕是各有把柄,一個勒索,一個恐嚇,誰也好不到哪里去。
一場錢沒談攏的鬧劇。
就想問,這種為了一己私利,想盡手段占用巨量社會公共資源的行為,是不是也能寫進法律?